(2022年1月28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:栗向东代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。